普通法vs大陆法(普通法与大陆法系的区别)

普通法系法律主要分为普通法和衡平法,后者是弥补普通法不足的补充性法律体系 大陆法系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公法涉及国家和个人之间的关系,私法涉及私人之间的关系5 法典编纂 普通法系没有统一的法典。

普通法vs大陆法(普通法与大陆法系的区别)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英国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它的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英美法系首先起源于11世纪诺曼人入侵英国后逐步形成的以判例形式出现的普通法英美法系的范围,除英国不。

最本质的区别在于大陆法系主要以条文规定为主,普通法是以判例案例为主比如说,判决结果,大陆法系法官会说“按照xx条法律规定,某某犯xx罪”,而普通法会说“按照xx年xx月xx日在xx法院的判例判决,某某犯xx罪”中国。

一大陆法系,亦称民法法系法典法系罗马法系或罗马日耳曼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体系该法系起源于欧洲大陆,并扩散至拉丁语族和日耳曼语族的国家和地区罗马法以民法为核心,法国和德国是该法系的典型。

一法律渊源的差异 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要特征,法律主要表现为制定法而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不仅包括制定法,还包括判例法二法律适用的差异 大陆法系通常采用演绎推理方式,即从一般到特殊而英美法系则习惯使用归纳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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